为加强行政应急值班工作管理,妥善应对突发事件,增强快速反应能力,确保准确处置应急信息和应急值班工作规范有序、高效运转,结合我局工作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值班安排
日常行政应急值班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。
二、值班人员职责
(一)负责接听(收)、记录、处理来电、来文(函)等事项;
(二)负责对接收到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在30分钟内进行初步核实,并报告带班局领导;
(三)负责草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,经局长审批后报送;
(四)按领导要求协助做好应急处置有关工作;
(五)加强值班业务学习,熟练掌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流程,提高对突发事件的研判能力和对事件的处置能力;
(六)做好值班室设备及值班所需物品的检查,确保值班工作的正常运转;
(七)认真填写《值班日志》。
三、值班纪律
(一)认真履职,坚守岗位,遵守保密规定;
(二)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,禁止出现空岗现象。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值班岗位,不得从事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项;
(三)详细记载值班期间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内容和处理过程;
(四)严格执行重大突发事件请示报告制度,高度保持应急工作的敏感性,接到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按照报送要求,做到立即上报、妥善处置;
(五)规范热情服务,树立优质窗口服务形象,保持值班室整洁,维护良好的办公环境。
(六)凡有下列情形之一,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,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其责任。
1.值班人员漏岗、脱岗的;
2.迟报、谎报、漏报、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;
3.在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过程中,相互推诿,对领导指示未及时传达到位的;
4.对上级要求核实并上报的相关信息,未认真核实、收集、整理并及时上报的。